(一) 成人健康檢查:
1、30歲至39歲民眾,每5年1次(新增)。
2、40歲至64歲民眾,每3年1次。
3、65歲以上民眾、55歲以上原住民、35歲以上小兒麻痺患者,每年1次。
(二) 癌症篩檢:
1、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(LDCT):年齡放寬至40-74歲女性及45-74歲男性,其父母、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者,有重度吸菸史則針對50-74歲吸菸史增列≥20包-年以上者,每2年1次。
2、糞便潛血檢查:擴大至45-74歲民眾及40-44歲有家族史,其父母、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大腸癌者,每2年1次。
3、乳房X光攝影檢查:延伸年齡擴大為40-74歲的女性,每2年1次。
4、子宮頸抹片檢查:擴大提供25-29歲女性,每3年1次;延續提供30歲以上女性,每年1次。
5、口腔黏膜檢查:延續提供30歲以上有嚼檳榔(含已戒)或吸菸者,每2年1次;18歲以上有嚼檳榔(含已戒檳榔)原住民,每2年1次。
6、人類乳突病毒(HPV)檢測服務:新增提供35、45、65歲女性,當年度1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