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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

病人自主權利法
病人自主權利法

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後,臺中市已有14家醫院可提供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服務,市民可透過諮商,表達及預立書面之「預立醫療決定」,為自己規劃人生最後一哩路。
民眾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行使病人自主權利及選擇自己的意願前,要先到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的醫院來進行醫療決定諮商,且須有一位二等親以上的家屬陪同,如有指定「醫療委任代理人」,也須共同參與「預定醫療決定」,才能將自己預立的醫療決定註記於健保卡裡。現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尚未納入健保給付,採全自費方式收費,民眾可自由選擇至設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之醫療院所進行諮商。如有相關問題,可撥打各醫院的諮詢電話洽詢。歡迎有意願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之醫療機構向本局提出申請,以提供市民醫療自主、保障自身善終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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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府分類: 宣導活動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3-09-23
  • 發布日期: 2023-08-24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外埔區衛生所
  • 點閱次數: 243